1、 實驗儀器由實驗室管理和平臺建設辦公室統一負責,實施中心主任、辦公室總負責人、專項負責人三級管理制度。
2、 辦公室總負責人統籌規劃,全面管理中心實驗室所有儀器的購置、使用、維護、維修等工作。
3、 實驗室儀器實施專項負責人管理制度。每臺儀器的使用均安排特定人員負責定期理論知識及操作培訓、使用登記、日常清洗、階段性維護等工作。
4、 實驗室儀器實施專項負責人工作細則:
①掌握所負責儀器的使用流程及注意事項;
②及時張貼及更新操作事項、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至儀器合適位置;
③定期對新的使用人進行備案及培訓;
④及時補充儀器使用登記表;
⑤定期檢查、維護儀器,日常進行儀器清理;若儀器出現故障,應及時聯系維修人員;
⑥對違規使用的人員,進行及時制止,情況嚴重者,報送辦公室總負責人。
5、 使用人初次使用某實驗儀器前,需先向辦公室總負責人提出申請,獲批后由專項負責人進行相應的理論和操作培訓,熟練掌握流程及注意事項后,方可上機操作。
6、 使用人每次上機操作時,需要如實填寫姓名、使用時間、實驗內容及儀器情況等信息,具體操作過程中須嚴格按照操作規則。若發現儀器使用異常,應及時聯系專項負責人;操作結束后應按照規定恢復儀器設置,及時清理實驗垃圾。
7、 未按照規定操作儀器的使用人,將接受警告,情節嚴重者凈被暫定使用中心實驗儀器的資格,并將承擔相應維修費用或經濟處罰。專項負責人失職導致的儀損壞,專項負責人將承擔相應維修費用或經濟處罰。
8、 中心外人員租用本中心實驗儀器者,須經過中心主任或辦公室總負責人同意,并按照本辦法第5條規定接受培訓,按照本辦法第6條規定操作儀器設備;若發生問題,按照本辦法第7條規定接受處罰。
實驗室管理和平臺建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