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金辦發〔2023〕15號
各依托單位:
根據《浙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浙科發計〔2017〕146號)規定,我辦將組織開展2024年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項目(以下簡稱“基礎公益項目”)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項目范圍
1. 研究期限至2023年12月的基礎公益項目,包括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基金項目”)和省公益技術應用研究項目(以下簡稱“公益項目”)。
2.提前完成計劃書規定的所有研究內容及目標的基礎公益項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驗收申請。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交項目驗收材料的,即視為申請提前一年驗收。
二、驗收組織實施
1.項目負責人請于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5日16:00期間登錄基金信息系統,認真閱讀《省基礎公益研究計劃結題驗收操作說明》并按要求在線填寫和上傳科技報告正文、資金開支財務詳單、項目經費審計報告或決算報告、個人承諾書等驗收材料,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交至依托單位審核。
2.依托單位應于2024年1月12日16:00前完成對項目負責人提交的驗收材料(含申請提前一年驗收的項目)的審核上報。上報完成后由系統生成《單位承諾書》和《驗收項目清單》PDF文件,需下載打印后經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交至省基金辦。
3.省基金辦于2024年3月下旬完成基礎公益項目驗收材料的科技報告審核、研究成果查證等初審工作,科技報告審核委托浙江省科技項目管理服務中心完成。科技報告審核、研究成果查證結果將于3月15日前反饋,請各項目負責人屆時登錄基金信息系統查看反饋意見,并于3月22日前完成修改并提交。
4.通過初審的基金項目由省基金辦組織專家評審驗收。
5.通過初審的公益項目由依托單位根據《浙江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浙科發計〔2017〕146號)的規定自行組織會議評審驗收。各依托單位應嚴格執行《浙江省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23〕41號)的相關要求,做好評審專家的抽(選)取管理工作。
6.驗收結果統一在基金信息系統設定。省基金辦自4月下旬起分批公示通過驗收的擬結題項目清單(如項目負責人擬申請下一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一般需列入第一批通過驗收的擬結題項目清單)。組織公益項目驗收的依托單位應于6月底前上傳、設定驗收結果(如項目負責人擬申請下一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依托單位應于4月21日前上傳、設定驗收結果)。
三、驗收工作有關要求
1.為更好地評估基金項目完成績效情況,驗收項目成果需根據基金信息系統要求進行填報,由系統根據研究目標中預期成果完成情況計算得出相應的績效分值。公益項目暫不計算績效分。
2.項目負責人需提交科技報告且通過浙江省科技項目管理服務中心的審核。科技報告即驗收材料中的研究工作總結內容,撰寫規范可參考通過基金信息系統中的“科技報告正文格式”模板。
3.項目財政資助經費使用率、調劑使用等需嚴格按規定執行。
(1)申請驗收項目的財政資助經費使用率需不低于75%。
(2)項目負責人在填寫“資金開支”時,需按有關經費管理文件要求,并對照《資助項目研究計劃書》中的預算科目填寫。
(3)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和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23〕1號)的規定,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除間接經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依托單位。項目依托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如有調整,請將相關材料上傳至基金信息系統。
4.需按規定提交相關審計或經費決算報告。財政資助經費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項目,項目依托單位需委托具有省級科技計劃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項目經費審計報告。20至50萬元(含20萬元)的項目需由項目依托單位內審機構或具有省級科技計劃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項目經費審計報告。2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項目依托單位的財務部門出具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無需審計部門蓋章)。上述項目審計報告或決算報告中需明確激勵費等經費使用是否合理,并按要求上傳至基金信息系統。
5.“包干制”試點項目精簡財務驗收程序。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浙科發金〔2022〕31號)的相關要求,項目實施期滿后不再開展單獨財務驗收,由依托單位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托單位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做好信息公開;驗收前,由依托單位依據內部管理規定自行開展經費使用情況審核,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審計(決算)和項目實施總結報告等項目驗收材料。
6.研究成果填報要求。項目負責人填寫研究成果時,發表的論文應上傳論文PDF文檔,未上傳的不計入本項目研究成果。未正確標注省基金資助(中文標注內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編號為XXXXXXXX”;英文標注內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語種參照翻譯)或公益項目資助(需標注項目編號)、論文作者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或與資助項目研究內容無關,以及尚未正式發表的論文,均不作為本項目研究成果。轉入項目(省基金項目資助后主持的國家級科研項目)應為項目負責人在本項目立項后新獲得資助的項目。
7.申請延期項目。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負責人可以申請延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次(每次1年)。項目負責人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基金信息系統提交延期申請,經依托單位審核同意后上報省基金辦批準,批準延期的項目在結題前應按時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8.主動申請終止項目。項目負責人在研究期限截止日前可以主動提出終止研究申請,依托單位審核通過后在基金信息系統中填寫終止材料并上報省基金辦。需提供項目負責人申請書、情況說明及佐證材料、依托單位證明、經費審計報告、實施績效資料等。
9.逾期未驗收項目處理。如項目負責人未按時遞交驗收材料(含單位未按時上報的),且未主動申請延期的;以及公益項目依托單位未在2024年6月30前上傳并設定驗收結果的,均視為逾期未驗收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的,我辦將直接予以終止。
10.關于未通過驗收項目的處理。
(1)對于申請提前一年驗收的項目,則下一年度再次驗收,不視為延期1次。
(2)對于延期未達2次(每次1年)的項目,系統將自動設為延期1年。
(3)對于已延期2次的項目,系統將自動設置為擬終止項目。
11.關于終止項目的處理,依托單位應于2024年11月30日前辦結終止手續。對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辦結的依托單位,將根據相關管理規定予以處理。
12.在本次項目驗收結果公示前,如上述驗收工作要求與上級科研管理部門出臺新規與不一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聯系人:
1.結題驗收綜合管理及網絡系統支持
鄭圣彪,0571-85214970,zhengsb@zjinfo.gov.cn
2.科技報告填報
劉鋒光 ,0571-81051634
3.學科管理
工程和材料科學(材料科學)
孔宇豪,0571-28178386,kongyuhao@zjinfo.gov.cn
工程和材料科學(工程科學)
李金霞,0571-85117948,lijx@zjinfo.gov.cn
信息科學
顧欣星,0571-28170885,guxx@zjinfo.gov.cn
化學科學
孔宇豪,0571-28178386,kongyuhao@zjinfo.gov.cn
生命科學
劉君,0571-85119257,liujun@zjinfo.gov.cn
醫學科學(醫學)
徐敏,0571-88212789,xumin@zjinfo.gov.cn
醫學科學(藥學)
錢昊,0571-88212603,qianhao@zjinfo.gov.cn
數理科學
葉璟,0571-28170887,yejing@zjinfo.gov.cn
管理科學
錢昊,0571-88212603,qianhao@zjinfo.gov.cn
地球科學
尤衛軍,0571-87353861,youwj@zjinfo.gov.cn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2月4日